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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严谨的,也是一直在发展变化的。法学问题,有些是有标准确定答案的,有些却存在着争议。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被杀害,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他白色的福特野马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一名警员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他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名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但是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只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正是因此,有人说,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在辛普森案中,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
最后,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被判处民事赔偿。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眼看就要结束了。希特勒手下的一名盖世太保分子,仍然穷凶极恶地追杀犹太人以及保护犹太人的德国人。一天,经他人告密,他获悉一对德国夫妇在家里藏匿一名犹太人,便带领数名手下直扑过去,试图将这对夫妇和那名犹太人全部拿捕。当他赶到时,丈夫见状从后门逃出,盖世太保举枪射击,丈夫倒在了血泊中。妻子和犹太人则被押送到集中营。没过几天。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名妻子获得了自由,但是丈夫的死仍然使她悲痛欲绝。
1951 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始审理各类与战犯有关的案件。那位妻子在政府的鼓励下,走进了法院,状告盖世太保分子犯有故意杀人罪。可是,在法庭上,盖世太保分子说,他当时杀人是执行公务,执行法律。他还将1945 年德国国会通过的紧急法令搬出来,说明自己杀人的法律理由。那法令讲:“每位德国武装人员,对各类逃犯,负有不经审判即射杀之义务。”他向死者的妻子表示歉意,但否认犯有杀人罪。
显然,如果承认纳粹德国的法令是法律,那么案件的审判将是十分困难的。于是,德国联邦法院首先从“法律的名分”入手,否认纳粹时期德国的法令是法律。法院称,那些法令与人类最基本的正义相悖,根本不能成为任何行为的法律理由,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法令。盖世太保分子的辩护理由就这样被驳回了。
假设在一个电车轨道上被绑了5个人,而它的备用轨道上被绑了1个人,又有一辆失控的电车飞速驶来,而你身边正好有一个摇杆,你可以推动摇杆来让电车驶入备用轨道,杀死那1个人,救下5个人。你也可以什么也不做,杀死5个人,救下1个人。眼看电车就要驶入那片区域了,你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决定,杀死1个人,救下5个人,还是杀死5个人,救下1个人。
或假设一个法官或裁判官,面对暴徒的威胁,要求将某个人视为一宗罪行的罪魁祸首,判他有罪,暴徒威胁,若不这么做,他们将会对这个社区的某个区域,进行自己的血腥复仇。这个人是否应该为此负责还不清楚,但是这个法官发现,要避免流血的方法,就是捏造证据,让这个人被判死刑。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主张无神论和,但却与当局统治相向。苏格拉底被指控不敬神和败坏青年两项罪名,最后被判处服毒自杀。他的学生已经为他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
并且劝说他,判他有罪是不正义的,雅典法律是有问题的,可以不需要遵守。然而苏格拉底毅然选择了赴死,服下毒药结束了生命。
他的理由: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这不是悲剧的声音,这是一个智者在用生命诠释法律的真正含义——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他们真的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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